南充市:乡镇(街道)日常办公地点要“移师”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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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通知》,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明确1名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中心执行副主任。市辖三区街道和县城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各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坚持逢场日全部到岗上班,其它时间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各乡镇(街道)要整合办公场地资源,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大厅开放式办公。除党政领导和机关值班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地点一律设在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机关和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一体化。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的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项目统一进驻中心,并根据服务内容合理设置办事窗口。进驻中心的项目必须统一在窗口办理,避免“体外循环”、“两头受理”。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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