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广元市为了规范并联审批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并联审批,是指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投资建设项目或市场准入项目,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以下称“牵头部门”)组织牵头、各相关审批部门(以下称“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办法》规定,市发改委是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经委是企业技改项目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工商局是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办法》明确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明确了“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实施原则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同时,《办法》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管理与考核,将并联审批实施情况作为对部门目标考核和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对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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