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广朝府办发〔2010〕39号
发文日期:2010.05.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搭建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配套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09〕76号)及区政府办《关于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09〕5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X X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同时,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副乡镇长或副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可配备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
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名称统一为“XX村便民服务代办站”。
二、场地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有效整合乡镇及基层站所办公资源,在乡镇政府办公楼一楼或附近临街面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开放式办公。六个镇和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乡便民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
三、设施设备建设
(一)便民服务中心标牌。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牌大小视办公场地面积确定,统一为白底红字(黑体字)、中英文对照,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二)柜台设置。柜台统一为高80—90㎝、台面宽60—70㎝,台面颜色为深色。
(三)窗口吊牌。窗口统一悬挂吊牌,公布窗口单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统一用宋体字,白底黑字,规格为50 X 25㎝。
(四)窗口人员工作牌。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统一佩证上岗。工作牌包括单位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彩色照片、姓名、职务,统一用宋体字,白底蓝字,规格为11.4 X 8.4㎝。
(五)办公设施。配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同时,配置其他便民服务设施。
(六)政务公示栏。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进驻单位名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按照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七公开”内容分项目印制办事指南。
四、进驻部门及项目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计生、国土、村建、农业、林业、水务、农机、司法、党政办(综合服务)等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本事项附后)。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将其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运行方式
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均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等六类进行分类办理。实行“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退回件及时答复,注明原因,出具退回通知书;承诺件限时办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联办件主办窗口受理,相关窗口联合办理;补办件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代理件窗口受理,专人限时办结”。
六、办事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群众咨询或办理业务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无论与群众所办事项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交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关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
(二)限时办结制。可以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作出明确承诺,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责任追究制。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项目管理、行为规范、考核奖励等制度。
七、人员管理
(一)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凡进入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律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实行AB岗工作制,确保窗口不缺岗。
(二)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考核结果直接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一、劳动保障部门
1.劳动就业
2.社会保险
3.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处理
二、人口计生部门
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5.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办理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审核和发放
9.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
三、规划和建设部门
10.农村村民住宅占用耕地、农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乡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1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13.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民政部门
15.申请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审核
16.优抚对象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
五、国土资源部门
17.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资料审核上报
六、林业部门
18、林木采伐证
七、农业部门
19、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八、财政部门
20、粮食直补
21、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
九、司法部门
22、法律咨询服务
十、党政办
23、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24、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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