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启动 6月底前基本完成

我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启动,蒋巨峰要求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先后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
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在会上指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迫切需要。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行政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省委常委、副省长魏宏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柯尊平,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统战部部长陈光志,副省长张作哈出席会议。
□成都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42个
□中等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32个
□少数民族自治州政府机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中等城市的机构限额
□规模较大的县(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4个
□中等县和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3个
□规模较小的县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2个
蒋巨峰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形成合理的职责体系,大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着力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机构优化整合力度,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
探索“大部门”、“大科室”
从九个方面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
□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
□加快建立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
□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
□强化环境保护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蒋巨峰指出,本轮改革中,各级政府自行设置的行政机构必须撤销,市(州)政府的部门管理机构必须纳入机构限额,议事协调机构不再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原已设立的必须纳入机构限额,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各级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等,要因地制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整合力度,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市(州)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要积极推行“大科室”制。
确保2011年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
□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的限额
□人员编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
□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
蒋巨峰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以职能任务确定机构编制,该增则增、该减则减,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健全监督机制。目前部分市(州)、县(市、区)机关仍不同程度存在人员超编和行政、事业编制混用等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2011年完成消化机关超编人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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