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广朝府办函[2009]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精神,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行政审批标准和流程,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我区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拟定了《朝天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正式公布执行。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科学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目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并按不低于50%提速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的项目,要调整为日常监管或服务项目。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特殊,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176项)
电子文档:UploadFiles/Article/2009/12/200912071100270161.doc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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