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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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区监察局  电话:(08398623806

    区效能办  电话:(08398621107

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398622184

二、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意见的,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投诉,对重大事项的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服务对象既可以向区监察局或区效能办投诉,也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三、投诉受理

    向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诉,由政务监督股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耐心、诚恳,并认真做好投诉登记。

    四、投诉处理

    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政务监督股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为止。

    五、本制度自200911起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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