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周一,业务学习由各窗口自行安排。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每月两次,时间为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五下午。
二、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人员的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记录。政务监督股负责制订窗口人员集中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学习笔记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检查。
四、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政务监督股专人记录参加学习人员、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
五、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外出人员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当电话说明情况和返回时间;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矿工处理。
六、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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