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考勤制度
一、实行电子指纹与不定时查岗相结合的考勤办法,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应当录入自己的指纹。未录入指纹又无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日实行“早九晚五”作息时间。上午9:00 — 12:00时、下午13:00 — 17:00时为正常上班考勤时间。
三、在岗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应提前报告,并提交签有本单位领导意见的书面请假手续,在单位派人替岗后方能离岗。
四、各类请假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请假手续应事前报送政务监督股,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不补办请假手续的按缺岗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相应处理:
1、全年事病假累计达15天、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擅自离岗累计达2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2、有旷工现象的个人年终取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2次及其以上的,年度个人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窗口取消评优资格。
3、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4次,计事假1天。
六、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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