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四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自贡市规划建设局近日制定了《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审批靠前服务制度》、《项目预约制度》四项行政审批制度。
一是强化首问负责。将首问负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要求首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对规划建设行政审批范围内的事务应立即接办,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承诺时限限时办结;对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或者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说明。
二是明确一次告知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后,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致使服务对象再次到服务窗口咨询、申报许可,或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照责任追究制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行政审批靠前服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按属地(行政区域)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固定专人负责咨询、办理。对工业企业项目可以在审定方案总平面图的前提下,分厂房和非厂房两期审批。对厂房的审批一律按急件处理,只要基本满足容积率、建筑密度、周边间距要求即可以批复。项目业主可以先期报送方案,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前介入审查,待前置条件(如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预审表,立项部门的立项文件,工业项目的环评报告)具备后,再出文批复。建设项目在审定总平面图的前提下,业主可以分期办理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是实行服务项目预约制度。每季度不低于一次主动到各区人民政府服务,尤其是涉及工业项目的辖区。每月下旬征求各区人民政府、重点企业在下月项目工作中需本局服务的事项,并召开联系会或座谈会。与市经委、市招商局以及工业、社会事业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衔接,了解最新的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需要协调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重点工业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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