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七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政务公开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二是预公开制度。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事前公布方案,并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公布执行。
三是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审批项目必须按程序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公开。
四是民主评议制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是反馈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各级各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合理解释,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是检查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损害群众利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来源: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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