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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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广朝府办发〔200953

发文日期:2009.0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和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目的意义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延伸,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乡镇群众办事、问事的需要,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灾后重建速度,加快城乡统筹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整合乡镇政务服务、惠民帮扶、就业指导和群众信访四个职能,名称统一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及相关部门指导。

三、要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

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规范、项目运行和大厅管理制度;接受办事群众的咨询、投诉,并及时处理;负责本乡镇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本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要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

各乡镇在办公楼进行灾后重建或维修加固时,把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按所管辖区总人口数进行统一规划,按照“方便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开放式、窗口式”办公,镇中心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乡不少于60平方米。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朝天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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