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2009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线,坚持依法行政,打造一流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狠抓制度落实,深化考评问责,实现作风转变,为灾后重建和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细化抓建任务
1、学习贯彻省、市、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组织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学习省、市、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剖析问题找差距,明确措施抓整改。完成时限:4月下旬。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2、细化抓建任务。完善《朝天区2009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作本单位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完成时限:5月上旬。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创建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中心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部门加大授权力度,按规定配好首席代表和工作队伍,建立以窗口为主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现即办项目达到30%以上,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争取更多部门实现两个100%,承诺提速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正确录入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坚决无超时办结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完成时限:9月底。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4、提升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功能。优化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拓展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兼容性,完成与省、市软件通用并与部门专网对接的行政审批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任务。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综合管理、考核评议、数据交换、一次性录入数据等功能,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传递和网上审批。完成时限:10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监察局
5、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类型和模式标准化,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标准化。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法制办
6、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对灾后重建项目要落实好《朝天区关于简化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广朝重建委办发〔2009〕5号),维护好灾后重建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探索对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做好并联审批软件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对接,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所有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项目中心
7、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争创示范窗口、争当政务服务标兵活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远学新津、近学旺苍工作,对照找差距,创新求突破,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8、推动政务服务向多领域多功能延伸。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内涵和领域,推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财政集中支付、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等公共服务事项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逐步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配套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与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坚决查办执行政策不力,办事效能低、群众意见大等问题。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群工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其它相关部门
9、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完善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拓展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和居委会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试点和社区全程代办站试点。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司法局、区文化体育局
10、巩固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成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红头文件,规范、精简和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朝天区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目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后续监管,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11、创新行政审批监管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评估制度,探索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制定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三、继续抓好“三项制度”落实,推进机关作风的切实转变
12、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认真检查2008年制定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并不断补充完善。加强机关内部的管理,促进机关管理有序和高效运转,增强执行力。督促非行政审批部门对岗位职能职责全面梳理,建立健全办事、办文、办会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加强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针对“三项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制定指导意见和监督办法,建立“三项制度”执行与公务员考评相挂钩的制度。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直机关工委、区监察局
13、开展践行“四个特别”争创“四个模范”专题活动。恪守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坚定信念,做特别讲大局的模范;恪守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公仆本色,做特别讲付出的模范;恪守坚韧执着、开拓进取的爬坡意识,做特别讲实干的模范;恪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自律要求,做特别讲纪律的模范。认真执行《关于重申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若干要求的通知》(广委办[2009]69号)文件,严明纪律,转变作风,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四、强化治理与监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4、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审批执法权,重点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随意性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级相关部门
15、清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严格执法决策程序,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过错追究,将自由裁量权予以制度化、量化和细化,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正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
16、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和领域,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成时限:5月完成。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级各部门、各乡镇
17、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按照有关规定,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精简各类文件,规范发文程序,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严格执行检查评比报批制度。完成时限:10月底。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
18、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建立全区电子政务办公应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网管中心、区电信局
19、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按照《广元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继续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办事公开。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五、推行绩效考评,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督促检查
20、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制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科学设置评估指标,运用多种手段综合评估,实现绩效考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加大奖先惩后的力度,把考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设立机关行政效能奖,对效能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对后进部门进行全区通报并交有关部门处理。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21、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认真做好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群众监察工作,加强行政审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健全电子监察制度,强化电子监察成果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的运用。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效能视频监控软件系统建设,确保监控有效和及时。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22、加强行政效能督查工作。整合力量,围绕重点目标开展效能督查。对灾后重建、招商引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新村建设、园区建设、安全维稳、政务环境等市、区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效能督查,跟踪督办,督促落实。健全内部督查督办制度,构建区、部门、乡镇三级督查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责任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23、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完善受理投诉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办法,公开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选择1—3个重大项目或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案件进行跟踪监察,发现行政审批或其它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对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工作规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
24、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等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本系统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基层站所,特别是办事窗口及直接为企业、群众服务的内设科室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认真加以整改,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六、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5、拓展舆论氛围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制定效能建设宣传方案。密切与上级宣传部门相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态势。有计划的组织采访乡镇和部门负责同志,交流开展效能建设的经验及深化效能建设的建议。电视台、记者站、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和《朝天时讯》等新闻刊物要在重要时段和重要版面,开设效能建设专题或专栏,大力宣扬效能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反效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效能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各单位要设立永久性标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的宣传。办好朝天效能建设《简报》、《通报》和《效能监察》,一方面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加大向上信息报送量,提高专稿报送质量,行政审批部门每月报送信息2条,每季度报送专报1份,非行政审批部门和乡镇每月报送信息1条;另一方面加大外宣力度,组织记者、专家、干部开展效能专题讨论,发表文章,进行理论探讨和交流,全面客观的反映我区效能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6、强化新闻和社会监督。继续开展知情评议、群众评议等民主评议机关行政效能活动,不断完善评议机制和办法,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情况反馈。定期召开投资环境座谈会,主动征求企业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效能建设社会监督员、灾后重建社会监察员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揭短、亮丑。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
七、探索机制创新,推进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
27、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组织形式,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强化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保障。继续实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体系下,推动行政管理机制体制和机关行政效能提高的长效途径和制度保障。按照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推动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事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28、总结经验,推广深化。适时总结行政效能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开展效能建设评估与考评,研究制定深化行政效能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召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及经验交流会。完成时限:12月底。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办、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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